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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告360抄袭案败诉 法院认为原告诉求无法律依据

  记者24日获悉,百度起诉360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庭审期间,两家公司围绕五大案件争议焦点,展开了近 3个小时的“唇枪舌战”,双方着重针对“插标必要性”问题进行陈述,360方面坚持认为插标行为系基于用户上网安全考虑。百度代理人则认为,360的“插 标行为”滥用了技术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

  “360未经授权就进行插标,滥用了技术优势,它为所欲为,肆无忌惮。”“我们为客户提供安全服务,客户在运行安全软件时还需要经过谁的同意?请您向法庭说清。”百度诉360标注恶意网址案二审第二次开庭时,双方代理律师在法庭调查阶段就差点“擦枪走火”。

  据悉,此案曾于8月13日首次开庭,因360向法庭提交5份新证据,百度代理人称“尚未知晓”,遂向法院申请延期质证。此后,法庭还要求诉讼双方进一步提交补充证据材料并宣布择日再审。

  此前,一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360需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连续15日在首页发布道歉声明;百度获赔45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宣判后,360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庭审聚焦“插标必要性”

  4日上午10时许,该案于北京市高院再次开庭审理。庭审期间,双方代理人围绕五大案件争议争锋相对,展开了一场长达3小时的“唇枪舌战”,谈及案件争议时,双方发言多少都携着情绪,审判长数次提醒双方要遵守庭审纪律,适时发言,甚至还抡敲了法槌。

  庭审过程中,双方就“搜索结果进行标注的必要性”进行着重陈述,这也是此次开庭的主要焦点之一。

  “近年来,钓鱼网站、挂马网页等危险网站通过搜索引擎泛滥传播,严重危害到网友的上网安全。”360代理律师王家路表示,作为安全软件生产公司在第一时间内对用户发出预警信息是职责所在,安全软件标注虚假、欺诈链接,合情合理。

  王家路认为,对搜索结果进行标注还出于两大具体考虑。一是某些恶意网址,一经打开,会自动屏蔽安全软件的防护功能,因此必须在用户访问之前进行风险提示。第二,一些欺诈网站会直接在搜索结果中显示号码,如果不直接在搜索结果里标注,用户可能就上当受骗。

  百度方面坚持表示,对搜索结果进行标注并无必要,360对百度搜索结果的标注,是超过必要限度的违法行为,“滥用了安全软件所谓的‘最小特 权’。”百度代理人接着说,插标行为也并非实现安全浏览的唯一途径,360的插标行为只针对百度而不针对谷歌。“用户通过搜索引擎访问的网址中,只有 3.8%的网站有可能构成欺诈,而这3.8%当中,直接在搜索结果中显示号码的情况更是少之又少。”

  针对这一说法,360代理律师王家路强调说,百度宣称每天有4.1亿的用户使用百度搜索引擎,这3.8%的比例足以对网民造成很大的危害。假设4.1亿用户每人通过百度搜索访问一个网站,按3.8%的比例计算,碰到的钓鱼、欺诈网站数量就高达1500万次。

  王家路补充表示,标注拦截恶意网站、保障网民安全上网是360作为安全软件公司的使命,只要客户选择了360,为保障他们的上网安全,这些‘风险提示’就会嵌入到主流搜索引擎中,并非仅仅针对百度一家,百度公司所提及的谷歌属于境外网站,不存在区别性标识行为。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在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大鳄间不断上演法庭纷争,双方各有输赢,这对于网络行业的发展、网络立法 的推动都将产生一定的意义。“百度与360互诉,二审法院给予双方充分的举证、质证、辩论空间,有利于澄清事实,理清争议焦点。”于国富认为,此案间存有 争议事实已经明朗,只剩下“应不应该”式的富有道德色彩的评判问题。

  于国富进一步说明,如何认定“插标行为”最终需要法院给出答案,但互联网之间的竞争需要一定的边界,不能以“用户安全”为名义跨越这种边界,应该始终“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遵循公认道德标准。”

  记者另悉,当天庭审中,百度和360双方还就“360安全软件是否篡改源代码”、“360网址导航站中设置的下拉提示词是否对百度造成影响”、“一审判决360赔偿百度40万元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存在程序违法”等情况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历经近三个小时庭审后,法院未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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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3-09-25   所属类别:互联网   浏览:488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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