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当证据!

2019-12-27 / 8 评论 / 6629 阅读

1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决定》显示:今后微信微博记录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jpeg

此次《决定》最受用户关注的一项改动是:补充、完善电子数据范围的规定,明确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规则。



根据该决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



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同时,针对微信存在着内容易过期失效、任一主体可以单方蓄意删减、举证一方当事人可以断章取义式地截图、利用技术软件可后台篡改具体内容等现实特性,最高法文件指出,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评论一下?

OωO
取消
    1. 头像
      wys
      第7楼
      好久没更新了,兄弟最近忙啥呢?
      回复
      1. 头像
        舍力
        @wys:瞎忙...
        回复
    1. 头像
      头条
      第6楼
      文章非常好超喜欢
      回复
    1. 头像
      今日新鲜事
      第5楼
      文章本次非常喜欢,支持
      回复
    1. 头像
      今日新鲜事
      第4楼
      文章不错非常喜欢,支持
      回复
    1. 头像
      头条新闻
      地板
      文章不错非常喜欢,支持
      回复
    1. 头像
      今日新闻
      板凳
      文章不错非常喜欢
      回复
    1. 头像
      热搜榜
      沙发
      文章不错非常喜欢
      回复